事项名称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审核)
职权名称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审核)
事项编号 11211382001206203D4211017111000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业务名称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审核)
子项名称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审核)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咨询电话:0421-6921520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住房保障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凌源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电话0421-6918698、凌源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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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专项协查单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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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工登记表或离退休审批表或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确定表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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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婚姻证明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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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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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产成新评估报告书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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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售房专用票据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1 1 票据.jpg 票据.jpg
7
法人授权书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1 1 委托书.jpg 委托书.jpg
8
售房款存款证明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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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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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1994年7月18日实施) 第四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5]7号) 第二条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城镇公有住房,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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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审批表.docx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