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职权名称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事项编号 1121138200120630XK4000918001000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审批业务名称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子项名称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审批依据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交通运输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公告单对外公示。
办理查询 凌源市红山路东段81号凌源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三楼客运股 办理查询电话:0421-6824545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裁决申请
申请人自备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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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备注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无法律依据及描述 无实施机构 无承诺办理时限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决.docx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