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职权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事项编号 1121130331868767404000115013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子项名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适用范围 全县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禁止性要求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5段157号龙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管理局三楼建设项目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7108223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421-7237775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规划建设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
办理查询 现场查询: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5段157号龙城区营商环境建设管理局三楼建设项目窗口;网上查询: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lcq&gb=1;电话查询:0421-7108223
权限划分 县级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1 建设用地.jpg
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1
3
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控规图及用地规划条件图(划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控规图(出让土地)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1
4
有效期内建设基地实测1:500或1:1000纸质及电子定线地形图(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提供);有效期内专业管线定线地形图(市政管线类提供)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1
5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第二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n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