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水库大坝报废的审定
职权名称 水库大坝报废的审定
事项编号 1121132200120525184210719005002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审批业务名称 水库大坝报废的审定
子项名称 水库大坝报废的审定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规章】《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库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前款规定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称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第五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必须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后实施。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水库降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权限审批,并报水库原审批部门备案:(一)跨省际边界或者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1)型水库,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对大江大河防洪安全起重要作用的大(2)型水库和跨省际边界的其他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批;(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大型和中型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上述规定以外的小(1)型水库由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2)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行政区域的水库降等报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库报废按照同等规模新建工程基建审批权限审批。其他部门(单位)管辖的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权限按照该部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结果应当及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成由计划、财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自接到降等或者报废申请后三个月内予以批复。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建平县水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建平县水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办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建平县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便民服务大厅 二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国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7835692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水务气象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0421-7835692
权限划分 【规范性文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1.水库大坝报废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报废:(一)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二)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三)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四)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五)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六)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七)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3 水库降等或者报废申请书.docx 水库降等或者报废申请书.docx
2
2.水库大坝报废论证报告
申请人自备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报废:(一)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二)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三)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四)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五)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六)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七)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3
3
3.报废水库的资产核定材料
申请人自备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报废:(一)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二)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三)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四)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五)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六)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七)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3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水库大坝报废论证报告编制 3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批复样本.docx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
建平县耀利铁选有限公司 2023-11-01 09:53:25.629 无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