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变更隶属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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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变更隶属关系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738795399J3000125042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变更隶属关系 |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变更隶属关系 | ||||
审批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
适用范围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办 | ||
申请条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 (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二楼B03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科 0421-2656809;窗口咨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安全生产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科 0421-2656809;窗口查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网站查询:http://zwfw.zgcy.gov.cn/ | ||||
权限划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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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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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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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否 | 变更情况说明.docx | 变更情况说明.docx | 无 |
2 |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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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容缺受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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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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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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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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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自取或邮递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样式.doc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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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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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