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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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738795399J3000125042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 ||||
审批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
适用范围 |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
申请条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四)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二楼B03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科 0421-2656809;窗口咨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安全生产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科 0421-2656809;窗口查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网站查询:http://zwfw.zgcy.gov.cn/ | ||||
权限划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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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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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容缺受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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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无 |
2 |
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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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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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doc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样表.doc | 无 |
3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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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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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doc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doc | 无 |
4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1 | 1 | 是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doc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doc | 无 |
5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
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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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doc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doc | 无 |
6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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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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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jpg |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jpg | 无 |
7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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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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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doc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doc | 无 |
8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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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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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doc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doc | 无 |
9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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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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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无 |
10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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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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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doc | 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doc | 无 |
11 |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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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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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doc |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doc | 无 |
12 |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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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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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不再要求提交情况说明.docx | 不再要求提交情况说明.docx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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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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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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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企业自取或寄达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正本.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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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要求 | 需要复印件的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后当场退回,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列出目录,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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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