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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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738795399J3000125045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 ||||
子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颁发--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 ||||
审批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二楼B03窗口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科 0421-2656809;窗口咨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行政审批审批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 监督投诉渠道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电话:0421-2899019;邮箱:2631413@163.com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安全生产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91号令颁布,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有效期三年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市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电话查询:朝阳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科 0421-2656809;窗口查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行政审批审批服务中心2楼应急管理局窗口;网站查询: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权限划分 | 市属本级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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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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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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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doc |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doc | 无 |
2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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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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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doc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doc | 无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复制件)(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从业人员培训合 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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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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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主要负责人资格证.jpg |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jpg | 无 |
4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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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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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doc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doc | 无 |
5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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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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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无 |
6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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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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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doc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doc | 无 |
7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企业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核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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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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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doc |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doc | 无 |
8 |
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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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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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