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职权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事项编号 11211322MB1875183N4000115003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子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办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 建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国家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电话咨询0421-7810776; 收信地址: 建平县红山街道向阳街53号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规划建设
法人:国土规划建设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查询电话:0421-7810776
权限划分 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4修订版,第42条规定3公顷以内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3公顷以上(含3公顷)及占基本农田由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临时用地申请书
法律
2
2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法律、法规
2 1
3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申请人自备
法律
2 1
4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法律、法规
2 1
5
土地权属材料
法律、法规
2 1
6
勘测定界材料
法律、法规
2 1
7
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申请人自备
法律
2
8
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以及临时占用生态红线是否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的情况,需提供相应审查意见或审批结果
法律、法规
1
9
土地复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凭证
法律法规
2 1
10
土地补偿费用预存凭证
申请人自备
法律
2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临时占地示范文本.pdf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建平县审批局审批面积的权限是多少 不占用耕地,面积3公顷的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