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职权名称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事项编号 11211322001205243D4000164120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子项名称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至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 辽西林场 辽宁省干旱地区造林研究所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符合办理要求。
禁止性要求 限额不够,采伐设计不合格,林权证原件复印件不符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www.zwfw.zgcy.gov.cn/jp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红山街道京沈路三段181号农业大厦 515室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421-2910441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788801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农林牧渔
定期检验及依据 林木采伐监督报告单,林木采伐验收单,迹地更新验收单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zgcy.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jpx&gb=1
办理查询 电话0421-2910441
权限划分 市审核市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符合办理要求。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采伐林木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1 1 林木采伐申请表.doc 林木采伐申请表样本.docx
2
因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提交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使用林地的文件(永久使用林地的,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
3
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1
4
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及公示材料
其他
采伐更新管理条例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林木采伐许可证 自取 mmexport1523519595357.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