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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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 | ||||
事项编号 | 11210000001099911H2211019013002 |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审批业务名称 |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 | ||||
子项名称 |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修订)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第四款 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水利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水利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报备验收材料符合格式要求,并向社会公示。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办理类别 | 省初审省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www.lnzwfw.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三楼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24-62181492、024-83988671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水务气象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辽宁省水利厅官网,辽宁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024-83988671 | ||||
权限划分 | “谁审批向谁备案”,省级负责省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市级负责市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县级负责县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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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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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四)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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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申请函.docx | 申请函.docx | 无 |
2 |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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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四)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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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pdf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pdf | 无 |
3 |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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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四)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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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pdf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pdf | 无 |
4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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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第二条(四)报备验收材料。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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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pdf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pdf | 无 |
5 |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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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职转发[2021]1号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承诺书须本人签名(含电子签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由被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含电子印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明确授权。 第十一条 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基本事实; (二)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三)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四)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五)承诺补齐补正申报材料的时间; (六)所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由政务服务部门退回申请人; (七)违反承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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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png |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png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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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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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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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无 | 验收备案样例.docx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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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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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