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职权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事项编号 11210106MB1H3574574000123029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子项名称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受理机构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部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部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医疗机构。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shen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 一楼 一件事专区综合窗口 (05) 社会事务专区 综合窗口(06) 工作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4-25375140 024-25375416 监督投诉渠道 024-25375480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安全生产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
办理查询 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 024-25375140
权限划分 市级: 1.市卫生健康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 开展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的医疗机构。 区级:区卫生健康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医疗机构。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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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2012年4月12是起施行)第十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1 1 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jpg 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jpg
复印件
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申请人自备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2012年4月12是起施行)第十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1 申请表模板.pdf 申请表样表.pdf
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其他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2012年4月12是起施行)第十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1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doc 3放射诊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核示例表.doc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2001年10月27日发布,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具有相应资质的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0]115号) 双方自由约定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微信图片222.jpg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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