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基金会宗旨及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职权名称 基金会宗旨及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266Q3210111027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基金会宗旨及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子项名称 基金会宗旨及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民政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218.60.152.175:8100/lnshzz/template/preLogin.html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号 朝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1117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2618186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辽宁省民政厅网站
办理查询 电话、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
权限划分 省、市级民政部门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颁布) 2、《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2004年6月21日颁布) 3、《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2006年1月12日颁布)
1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2
基金会章程
申请人自备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颁布) 2、《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2004年6月21日颁布) 3、《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2006年1月12日颁布)
1
3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颁布) 2、《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2004年6月21日颁布) 3、《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2006年1月12日颁布)
1
4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申请人自备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颁布) 2、《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2004年6月21日颁布) 3、《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2006年1月12日颁布)
1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doc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doc
5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颁布) 2、《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2004年6月21日颁布) 3、《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2006年1月12日颁布)
1
6
会议纪要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颁布) 2、《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2004年6月21日颁布) 3、《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民政部令第31号,2006年1月12日颁布)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基金会变更登记通知书.pn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