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首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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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首次申请) | ||||
事项编号 | 11211381001208460M4000119002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首次申请) | ||||
子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首次申请)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水利工程的设计和使用功能。水利工程原有功能需要取消或者调整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 ||||
适用范围 | 企业法人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北票市水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北票市水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北大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5870095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水务气象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辽宁省水利厅官网,辽宁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辽宁政务服务网 | ||||
权限划分 | 1.《关于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8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18〕7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18〕156号) 2.《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关于明确河道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辽水合〔2015〕22号); 3.《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辽水合〔2016〕18号)。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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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中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概算等有关专项报告和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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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政府投资条例》第11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12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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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 | 是 | 行政许可相关技术报告编制规程(规范)目录.doc | 行政许可相关技术报告编制规程(规范)目录.doc | 无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需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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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政府投资条例》第11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12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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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资金筹措文件,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涉及航道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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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政府投资条例》第11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12条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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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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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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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 | 是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函.doc | 0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函.doc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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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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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查勘、专家评审 |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 北票市水务局 | 否 | 无 | 20个工作日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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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 北票市水务局关于XX的批复 | 现场领取或邮递。 |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XX的批复.docx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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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该事项时,需要将附件全部上传系统吗? | 全部按顺序上传。 |
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该事项的单位与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函的申请单位是否需要一致? | 需保持一致。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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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