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职权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696J3210112035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子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适用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求变更执业机构且符合法定条件的。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区县(市)司法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司法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核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政务服务大厅 市司法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625008 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212622884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司法公证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权限划分 区县(市)司法局初审,市局终审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核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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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doc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示范).pdf
2
区县审查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附件3关于XXX事项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3关于XXX事项的审查意见.doc
非申请人提供
3
工作交接完结证明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4
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5
无债权债务证明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6
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告知承诺书模版.docx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告知承诺书样表.docx
7
二寸彩色证件照
申请人自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政府部门核发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jpg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样本.jpg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窗口领取,邮递申请人,自行下载电子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pdf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材料中是否需要拟执业机构盖章? 拟执业机构所出具的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