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证员考核任职
职权名称 公证员考核任职
事项编号 11210000001100230L2210112037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公证员考核任职
子项名称 公证员考核任职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2)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受理机构 司法厅审批处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辽宁省司法厅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省初审国家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www.lnzwfw.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3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4-83988716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司法公证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司法厅官网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权限划分 市考核报审,省终审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公证员报请任命表(考核任职)
申请人自备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证员执业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公通〔2019〕17号
4 3 公证员报请任命表(考核任职).docx 公证员报请任命表(考核任职)(示范).pdf
2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辽宁省容缺受理暂行规定
1 1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3
资格证书
申请人自备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证员执业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公通〔2019〕17号;《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4 3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中国高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
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 3 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jpg
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1张
5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 3 个人简历.doc等文件.zip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市级审核提供)复印件3份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公证员执业证.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六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