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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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 ||||
事项编号 | 11210000001100230L2210112031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 ||||
子项名称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7年9月1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设立分所,须经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4号修正)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第三十条 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受理机构 | 司法厅审批处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司法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律师事务所需要办理变更组织形式的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地市初审省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www.lnzwfw.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24-83988716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24-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设立变更法人:设立变更, 司法公证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司法厅官网 | ||
办理查询 | 请人可通过电话、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权限划分 | 市级初审,省级核准。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 ||||
是否容缺受理 | 是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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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容缺受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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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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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x | 容缺受理承诺书(范本).docx | 无 |
2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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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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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3-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参考样例)(普通合伙)(示范).pdf | 3-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参考样例)(普通合伙)(示范).pdf | 无 |
3 |
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提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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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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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章程.jpg | 章程.jpg |
申请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只需提交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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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资产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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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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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6-1.验资报告(参考样例)(示范).pdf | 6-1.验资报告(参考样例)(示范).pdf | 无 |
5 |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供设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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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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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合伙决议.jpg | 合伙决议.jpg |
合伙人会议决议内容要有业务衔接、资产处置、债务承担、人员安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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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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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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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申请书(含承诺书).docx |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申请书(含承诺书)(示范).pdf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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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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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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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无 | 律师事务所许可证.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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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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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