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职权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54913210119058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子项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61项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水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水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市水务局权限范围;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号 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421-2967500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水务气象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421-2967500,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市水务局权限范围;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占用蓄滞洪区土地情况及该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工程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申请人自备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1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1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避洪设施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包括项目所在蓄滞洪区的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
申请人自备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1
4
避洪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申请人自备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1
5
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协议或文件
申请人自备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1
6
申请文件。建设单位申请时直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申请缘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地址、电话、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申请人自备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专家评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并将评审或者评估意见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予以转报通知书》或者《不予转报通知书》.jpe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有哪些项目?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