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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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54913210119058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
子项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61项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水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市水务局权限范围;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号 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窗口电话:0421-2967500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水务气象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421-2967500,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权限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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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占用蓄滞洪区土地情况及该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工程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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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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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2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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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避洪设施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包括项目所在蓄滞洪区的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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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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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避洪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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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5 |
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协议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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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6 |
申请文件。建设单位申请时直接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申请缘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地址、电话、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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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目前无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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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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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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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家评审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并将评审或者评估意见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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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无 | 《予以转报通知书》或者《不予转报通知书》.jpe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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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有哪些项目? |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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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