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初次取证) | ||||
---|---|---|---|---|---|
职权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初次取证)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738795399J3210125026003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初次取证) | ||||
子项名称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初次取证) | ||||
审批依据 | 【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第七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 ||||
适用范围 | 特种作业人员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 ||||
禁止性要求 | 考核不合格,身体不合格,有违章记录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地市初审省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cx.mem.gov.cn/ywxt/logi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永安街2号 二楼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241-2656809 | 监督投诉渠道 | 0241-2656809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就业创业, 职业资格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权限划分 | 无 |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1 |
容缺受理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容缺受理。
|
1 | 无 | 是 | 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表.docx |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
2 |
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
|
其他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一章第四条(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1 | 1 | 是 | yjj186示范文本.jpg | yjj186示范文本.jpg |
本人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可以为学信网查询记录,毕业证复印件等多种形式提供学历证明
|
3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1 | 无 | 是 | 1.doc | 2.doc |
1.按照填写要求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工整
2.粘贴申请人本人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
3.粘贴申请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4.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培训单位公章。
|
4 |
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就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实施告知承诺的证明材料 《体检证明》或《健康证明》 (二)设定证明和承诺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1.《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 (三)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承诺的内容 申请人承诺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
1 | 无 | 是 | 考试中心特种作业申请承诺书.docx | 考试中心特种作业申请承诺书1.docx |
下载制式表格,按照填写要求用钢笔、签字笔填写,需要本人签字,字迹工整清晰,培训机构加盖公章
|
5 |
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无须提交,部门内部核查)。
|
申请人自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 无 | 是 | 低压电工作业理论培训合格证明(终).doc | 低压电工作业理论培训合格证明(终)S样表.doc |
下载制式表格,按照填写要求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工整,教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窗口领取,邮递申请人 | t01bda39977d7b8137b.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