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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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变更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W1835743210172078006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变更 | ||||
子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变更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
适用范围 | 全市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
申请条件 |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允许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01市场局窗口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0421-2650722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医疗卫生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2650722 | ||||
权限划分 | 无权限划分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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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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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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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变更申请表1.jpg | 变更申请表2.jpg | 无 |
2 |
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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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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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拟设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设施设备情况及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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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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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经营范围变更:提供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可容缺受理,在办结前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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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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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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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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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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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现场领取或邮寄 | 《药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副本.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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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见问题 | 无需解答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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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