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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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688P3210709117003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审批业务名称 | 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 | ||||
子项名称 | 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各分局派出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300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北大街一段2号后楼 朝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
联系电话 | 0421-2626903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0421-2616610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0421-2886687 | ||||
权限划分 | 无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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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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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2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收缴)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经公安机关核准予以纠正重错号的材料或经公安机关批准予以更正出生日期的材料或经公安部门批准予以变更更正性别的材料或证实申请人准确公民身份号码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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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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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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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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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无 | 无 | 5c08da60de356e85555f75b918b4fc9.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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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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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