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入遗漏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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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补入遗漏落户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688P3210709117019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审批业务名称 | 补入遗漏落户 | ||||
子项名称 | 补入遗漏落户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各分局派出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300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北大街一段2号 朝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
联系电话 | 0421-2626903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0421-2616610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0421-2886687 | ||||
权限划分 | 无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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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人提供能证明身份信息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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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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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2 |
其他旁证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本人近期照片(需要持有带日期的报纸或与民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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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派出所调查报告(含询问笔录或知情人证明等)。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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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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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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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无 | 无 | 户政审批结果样本1.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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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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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