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民出入境记录查询
职权名称 公民出入境记录查询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688P3212063001000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业务名称 公民出入境记录查询
子项名称 公民出入境记录查询
审批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第三章第七条  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规范性文件】《关于执行〈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传〔2014〕221号)三、调整因私查询起始时间。自2014年4月1日起,因私出入境记录的查询时间由《规定》确定的“近5年”调整为“2007年(含)以来”。
适用范围 个人及公检法司办案单位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第三章第七条、《关于执行《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传【2014】221号)的有关规定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nia.gov.cn/mps/main.html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3段60号 一层办事大厅 出入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工作日) 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613048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0421-2616610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出境入境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移民局APP
办理查询 0421-2613048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不支持网上提交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第三章第七条、《关于执行《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传【2014】221号)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查询申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第八条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1 出入境信息查询申请表.docx 出入境信息查询表(示例).PNG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第八条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 2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无需送达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