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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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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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号 |
11211382MB1894595R40020300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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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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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业务名称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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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项名称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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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规章】《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十六条 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人在征收印花税时向纳税人交付、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第二条 税务机关、代售人销售印花税票应当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税务机关印花税票销售人员、代售人向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办理票款结报缴销时,应当持《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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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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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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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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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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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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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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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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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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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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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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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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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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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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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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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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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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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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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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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市府路西段3号凌源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综合窗口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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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季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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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2366或0421-68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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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12366、12345、0421-688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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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税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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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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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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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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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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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查询 |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0421-688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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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限划分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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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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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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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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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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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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