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远洋渔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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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远洋渔船)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U9844743210120249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远洋渔船) | ||||
子项名称 |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远洋渔船)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 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确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控制捕捞能力总量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数量。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批准发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数量不得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 第九条 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渔业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资源利用状况、渔民传统作业情况等确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下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渔船拆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因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1.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2.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4.渔船交易合同;5.出售方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2.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申请增加国内渔船主机功率的,还应当提供用于主机功率增加部分的被淘汰渔船的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或者灭失证明,及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并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四)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进口理由、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五)申请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远洋渔船的,除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但是,申请购置和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不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六)购置并制造、购置并更新改造、进口并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同时按照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要求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办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朝阳政务服务网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沈阳政务服务网 | ||
办理查询 | 沈阳政务服务网、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 | ||||
权限划分 | 本行政区域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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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渔船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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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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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船舶买卖合同.png | 船舶买卖合同.png | 无 |
2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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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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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doc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doc | 无 |
3 |
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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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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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船舶检验证书1.jpg | 船舶检验证书1.jpg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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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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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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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无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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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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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