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工作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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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工作证明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1656343L3212022009000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审批业务名称 |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工作证明 | ||||
子项名称 |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工作证明 | ||||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第五条第二点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文化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工作证明。 | ||||
适用范围 | 涉外演出人员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符合法定条件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mr.mct.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858611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其他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s://mr.mct.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2858611 | ||||
权限划分 | : 【规范性文件】《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第五条第二点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文化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工作证明。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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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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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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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2 |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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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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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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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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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举办单位应在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许可的,应当在演出前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安全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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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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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5 |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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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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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6 |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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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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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7 |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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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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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8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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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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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9 |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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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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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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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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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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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批文 | 当面送达或邮寄 | 批复.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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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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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