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批
职权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批
事项编号 11211300MB1656343L3000132015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批
子项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批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按要求签字盖章。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国家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 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2861808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权限划分 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其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按要求签字盖章。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筹备计划
申请人自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4
2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4 3
3
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1.台名应为“**广播电视台”,整合县级广播电视台组建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如已按程序通过验收,台名可为“**融媒体中心”。 2.须提供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
申请人自备
参考链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4
4
可行性报告。1.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可行性报告须由设台本级的广电行政部门提出;2.内容要求:(1)须明确新设台的设立主体,明确是否接受广电行政部门管理。(2)其他内容包括设台的理由(含必要性、可行性两部分)、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覆盖范围、传输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等部分。
申请人自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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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1.如申请设立地级台,须提供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相关文件。 2.如申请设立县级台,须提供县级和地级广电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相关文件。
申请人自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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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书。1.简述拟设立台的理由。2.要注明拟设立台的名称、呼号、节目套数、节目名称和呼号、传输方式、覆盖范围、技术参数。(“技术参数”中涉及无线频率频点启用、调整或上星传输的,参数要在主申请书中注明,但具体方案以附件形式体现;采用有线方式传输的无需提供技术参数)
申请人自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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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