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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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
| 事项编号 | 11211321001204478M4000109119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
| 适用范围 | 无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县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朝阳县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 申请条件 | 无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200&caseDefinitionName=%E6%B0%91%E7%94%A8%E7%88%86%E7%82%B8%E7%89%A9%E5%93%81%E8%BF%90%E8%BE%93%E8%AE%B8%E5%8F%AF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电话 | 电话咨询:0421-2929361 现场咨询: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其他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办理查询 | 0421-2916078 现场咨询: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 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
| 权限划分 | 县级 |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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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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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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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微信图片_20220120160749.jpg | 微信图片_20220120160749.jpg | 无 |
| 2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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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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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3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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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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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4 |
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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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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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5 |
民用爆炸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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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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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docx | 215.jpg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证照 | 无 | 无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jpg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无 |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