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首次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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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首次申请 | ||||
| 事项编号 | 11211381001208233G4210117138002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首次申请 | ||||
| 子项名称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首次申请 |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附件第102项。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规范性文件】《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令第24号) | ||||
| 适用范围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 受理机构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 申请条件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北大路7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电话 | 0421-5090065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5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环保绿化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办理查询 | https://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权限划分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 1 |
从事垃圾处理型企业特许经营协议或允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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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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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2 |
处理设备项目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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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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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3 |
垃圾场或转运站接收垃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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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4 |
经营协议(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及经营作业区域地图标注并加盖管理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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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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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5 |
单办垃圾运输无指定作业区域的提供道路经营许可证(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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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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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共享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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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企业固定场所、机械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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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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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7 |
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及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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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8 |
企业人员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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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9 |
企业安装行驶仪和作业记录仪购买协议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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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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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10 |
企业机械设备照片和权属证明(区域性招标中标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设备租赁证明可代替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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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11 |
企业作业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12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1 | 1 | 是 | 无 | 无 |
共享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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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无 | 无 | 窗口领取或邮递。 | 无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无 |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