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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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 | ||||
事项编号 | 1121138200120652934210709117012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审批业务名称 | 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 | ||||
子项名称 | 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一、复员、专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凌源市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凌源市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联办机构 | ||
申请条件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zgcy.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区公安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户籍办理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http://zwfw.zgcy.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2929361 | ||||
权限划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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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主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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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父亲和母亲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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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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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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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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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无 | 无 | 户口簿样式.pn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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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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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