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
|---|---|---|---|---|---|
| 职权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
| 事项编号 | 11211322001205542B4000109127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
| 子项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1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八条 从事旅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材料;(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四)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适用范围 | 企业、个人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 受理机构 | 建平县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建平县公安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 申请条件 |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合格后即时受理;所属区、县(市)公安局治安责任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申请材料和现场勘察合格后经批准,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向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凡符合开办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准确的,现场即可为其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要求及标准,对申请人材料不全,要求申请人重新补报的,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报的材料,补报材料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221&caseDefinitionName=%E6%97%85%E9%A6%86%E4%B8%9A%E7%89%B9%E7%A7%8D%E8%A1%8C%E4%B8%9A%E8%AE%B8%E5%8F%AF%E8%AF%81%E6%A0%B8%E5%8F%91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楼公安窗口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
| 联系电话 | 0421-7829524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准营准办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定期抽查。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 ||
| 办理查询 | 0421-7829524 | ||||
| 权限划分 | 无 |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 1 |
经营场所内部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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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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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2 |
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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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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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3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产权证、租赁协议、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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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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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4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非法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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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5 |
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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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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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6 |
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
无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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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证照 |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店业) | 当场送达,自取或邮寄送达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bmp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无 |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