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职权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事项编号 11211322001205542B4000109127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子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1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第八条 从事旅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材料;(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四)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适用范围 企业、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建平县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建平县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合格后即时受理;所属区、县(市)公安局治安责任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申请材料和现场勘察合格后经批准,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向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凡符合开办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准确的,现场即可为其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要求及标准,对申请人材料不全,要求申请人重新补报的,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报的材料,补报材料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pc.zwfw.gat.ln.gov.cn/cases?regionCode=211221&caseDefinitionName=%E6%97%85%E9%A6%86%E4%B8%9A%E7%89%B9%E7%A7%8D%E8%A1%8C%E4%B8%9A%E8%AE%B8%E5%8F%AF%E8%AF%81%E6%A0%B8%E5%8F%91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楼公安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421-7829524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准营准办
定期检验及依据 根据相关政策及规定定期抽查。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
办理查询 0421-7829524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工作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合格后即时受理;所属区、县(市)公安局治安责任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申请材料和现场勘察合格后经批准,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向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凡符合开办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准确的,现场即可为其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要求及标准,对申请人材料不全,要求申请人重新补报的,应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报的材料,补报材料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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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内部结构示意图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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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附件第36项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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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的产权证、租赁协议、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等)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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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非法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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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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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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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店业) 当场送达,自取或邮寄送达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bmp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