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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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 ||||
事项编号 | 13211324729070388F4210588002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审批业务名称 |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 ||||
子项名称 |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 ||||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 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乡镇(街道)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 一楼1号窗口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4880266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 ||
办理查询 | 0421-4880266 | ||||
权限划分 | 县级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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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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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关于印发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残联发【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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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否 | 无 | 无 | 无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和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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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关于印发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残联发【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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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否 | 无 | 无 | 无 |
3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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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关于印发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残联发【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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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4 |
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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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关于印发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残联发【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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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5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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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关于印发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残联发【20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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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否 | 审批表(空表).xlsx |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png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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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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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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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无 |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审批表.pn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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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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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