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渔业船舶船名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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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渔业船舶船名核定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U9844743210720038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审批业务名称 | 渔业船舶船名核定 | ||||
子项名称 | 渔业船舶船名核定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业部令第5号修正)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 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由申请人在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时提出,经省级登记机关通过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查询,无重名、同音且符合规范的,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上标注其船名、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应当载明上述船名、船籍港。公务船舶的船名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办理。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渔业船舶的船名由登记机关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规定核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船名: (一)制造、进口渔业船舶的; (二)因继承、赠与、购置、拍卖或法院生效判决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需要变更船名的; (三)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政务服务大厅 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2976586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权限划分 | 1.《关于辽宁省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职责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文件 渔港【1998】6号)省级渔港监督机构主管全省渔业船舶船名、船号核编和与渔业 船舶登记工作,承办全省441千瓦以上渔业船舶、远洋渔业船舶、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的渔业船舶、境外购进的渔业船舶、公务船、中央、国属企事业及大连湾渔港监督处辖区内渔业船舶的登记;市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市辖区内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具体承办44.1-441千瓦(不含441千瓦)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区渔港监督负责对本辖区内渔业船舶的登记工作,承办4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的登记工作。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600马力以上从事国内捕捞的渔业船舶登记(由市级政府渔港监督机构管理)。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国内441KW(含)以上非捕捞渔船(不含公务船)、中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的国内渔业船舶、境外购进的国内渔业船舶,以及大连湾渔港监督处辖区内的国内渔业船舶船名审批及登记(下放至渔港所在地县级渔港监督机构管理)。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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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渔业船舶船名核定,申请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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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船名申请表.jpg | 船名申请表(示例).jpg | 无 |
2 |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户口簿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渔业船舶船名核定,申请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船名申请表,交验渔业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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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身份证.pdf | (示例)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身份证.pdf | 无 |
3 |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应当提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水丰水库渔船除外)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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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网批空表.png | 示例网批.png | 无 |
4 |
养殖渔船应当提交渔业船舶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
无 |
第十一条 申请渔业船舶船名核定,提交下列材料:(二)养殖渔船应当提交渔业船舶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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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养殖证空表.doc | 示例养殖证.doc | 无 |
5 |
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提交农业农村部同意租赁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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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十一条 申请渔业船舶船名核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三)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提交农业部同意租赁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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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关于同意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批复.pdf | 关于同意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批复.pdf | 无 |
6 |
申请变更渔业船舶船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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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第十一条 申请渔业船舶船名核定,并提交下列材料:(四)申请变更渔业船舶船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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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船名变更文件.jpg | 船名变更文件.jpg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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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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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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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无 | 无 | 船名核准书.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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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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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