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渔业船舶国籍换发(补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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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渔业船舶国籍换发(补发)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U9844743210120237000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渔业船舶国籍换发(补发) | ||||
子项名称 | 渔业船舶国籍换发(补发)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年第15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对达到农业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业船舶,登记机关核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时,其证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条 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根据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承租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持渔业船舶租赁登记证书、原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租赁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第四十五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到登记机关申请换发国籍证书。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原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四十六条 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证书、证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证明。 申请补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期间需要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第四十七条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在境外遗失、灭失或者损坏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并同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2976586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农林牧渔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权限划分 | 市级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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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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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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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国籍登记申请表.png | 【样表】国籍登记申请表.png | 无 |
2 |
渔业船舶登记相关证书、证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证明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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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登报声明.pdf | 登报声明(样例).pdf | 无 |
3 |
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还需提供租赁登记证书和租赁合同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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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租赁证书和租赁合同.pdf | 租赁证书和租赁合同(样例).pdf | 无 |
4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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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png | 国籍证书样式.png | 无 |
5 |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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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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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身份证.pdf | (示例)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身份证.pdf | 无 |
6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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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船检证书.jpg | 示例船检证书.jpg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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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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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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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无 | 无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pn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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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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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