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职权名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事项编号 11211324558199880M4002014005001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业务名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子项名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大厅、网点、自助终端、电话、网站、移动终端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一百三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查询服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专门窗口、自助终端、电话、移动终端、网站、国家社保平台等方式查询其个人权益信息。 参保职工需要书面查询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提供。 参保职工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没有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大城子街道青年街77号喀左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 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4825950 监督投诉渠道 12345 0421-48326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社会保障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webSite/index.do?qhCode=kzx
办理查询 0421-4825950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其他 个人权益证明打印.docx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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