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职权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事项编号 11211302MB1894544M4002030028000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业务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子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四条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县级
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无联办机构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6号朝阳市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新华路6号朝阳市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66;办税服务厅电话:0421-2618168 。 网上咨询地址:https://zwfw.chaoyang.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全省统一投诉电话:12366;0421-2618168 。 网上投诉地址:https://zwfw.chaoyang.gov.cn/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税收财务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县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https://zwfw.chaoyang.gov.cn/
权限划分 由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受理审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申请人自备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办税指南。
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政府部门核发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办税指南。
1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清税注销)(查验后退回)
申请人自备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办税指南。
1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doc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表样).doc
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查验后退回。
4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办税指南
1 容缺办理承诺书.doc 容缺办理承诺书.doc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无中介服务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无常见问题 无常见问题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