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的代办点设立 | ||||
---|---|---|---|---|---|
职权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的代办点设立 | ||||
事项编号 | 1121132100120426764211055001010 |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审批业务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的代办点设立 | ||||
子项名称 | 小额贷款公司的代办点设立 | ||||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 四、职能转变和制度机制建设 (二)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机构,着力强化金融监管,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把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的金融监管职责,不能层层下放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42号)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变更、终止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监管局按照筹建审批政策规定,自行独立开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审批工作,不再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原由市、县政府及金融局开展的筹建初审工作、提供的审批要件,以及筹建工作申报程序仍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1号)和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场所和注销事项由省金融监管局统一审批。” | ||||
适用范围 | (一)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近2 年无违法或违规事项; (二)最近2年年末的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超过1%; (三)最近1年年末信用贷款余额占该年年末全部贷款余额50% (含)以上,单笔占注册资本1%(含)以下的贷款余额占该年年末全部贷款余额60%(含)以上; (四)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2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 (含) 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对该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 (六)拟设分支机构设主要负责人 1 名,须具有大专(含) 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 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 2年以上);。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朝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 机构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决定机构 |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一)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近2 年无违法或违规事项; (二)最近2年年末的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超过1%; (三)最近1年年末信用贷款余额占该年年末全部贷款余额50% (含)以上,单笔占注册资本1%(含)以下的贷款余额占该年年末全部贷款余额60%(含)以上; (四)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2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 (含) 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对该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 (六)拟设分支机构设主要负责人 1 名,须具有大专(含) 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 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 2年以上); (七)沈阳经济区内登记注册的,实缴资本金1亿元且监管评级结果达到BBB(含)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缴资本金每增加2000万元,可设立1家分公司。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省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lnzwfw.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政务服务中心 无差别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冬季) | ||
联系电话 | 0421-7195877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融资信贷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无 | ||
办理查询 | http://lnzwfw.gov.cn | ||||
权限划分 | 省审批,市、县初审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1 |
筹建方案(1份)(取消)
|
申请人自备 |
《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试行) 一、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程序(二)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时限要求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部门自行核验); 4.最近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告; 5.代办点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含消防证明)。
|
2 | 1 | 是 | 筹建工作报告.docx | 筹建工作报告.docx | 无 |
2 |
股东会决议(1份)
|
申请人自备 |
《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试行) 一、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程序(二)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时限要求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部门自行核验); 4.最近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告; 5.代办点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含消防证明)。
|
2 | 1 | 是 | 无 | 股东会决议.doc | 无 |
3 |
申请书(1份)
|
申请人自备 |
《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试行) 一、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程序(二)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时限要求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部门自行核验); 4.最近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告; 5.代办点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含消防证明)。
|
2 | 1 | 是 | 申请书.docx | 代办点申请书.docx | 无 |
4 |
代办点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含消防证明)(1份)
|
申请人自备 |
《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辽金监发【2019】24号)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指引(试行) 一、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程序(二)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时限要求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部门自行核验); 4.最近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告; 5.代办点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含消防证明)。
|
2 | 1 | 是 | 以有权部门或机构出具为准.png | 以有权部门或机构出具为准.png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其他 | 初审意见 | 网站自行下载 | 市、县两级政府的审核文件-示例表格.docx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 不可以,至少一个以上法人股。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