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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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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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T99377632120149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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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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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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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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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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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参保地、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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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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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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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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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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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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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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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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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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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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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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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条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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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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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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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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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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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www.l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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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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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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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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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63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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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263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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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社会保障法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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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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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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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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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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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263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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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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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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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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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不支持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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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容缺受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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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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