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职权名称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事项编号 11211300MB0T9937763002014007020 职权类型 公共服务
审批业务名称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子项名称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审批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适用范围 本级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综合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638819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421-2638263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其他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结果存档。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部门内部公示。
办理查询 窗口、电话(024-22955732)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工伤保险条例》
1 2.jpg 1.jpg
2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工伤保险条例》
1
3
被鉴定人提供的有效诊断材料、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工伤保险条例》
1 1
4
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工伤保险条例》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批文 鉴定结论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初次鉴定结论书.jpg
救济途径
最终结论。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