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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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T9937763002014008010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审批业务名称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子项名称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审批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七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规范性文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
适用范围 | 朝阳市参保企业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性质 | 授权组织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 ||||
禁止性要求 | 非朝阳市参保企业不能申报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无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三楼综合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
联系电话 | 2638861 | 监督投诉渠道 | 2638861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社会保障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
办理查询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 ||||
权限划分 | 市级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不支持网上提交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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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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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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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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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网上反馈 | 无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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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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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