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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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 | ||||
事项编号 | 1121138200120630XK4210118192005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审批业务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 | ||||
子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十条 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审 | ||
申请条件 | 无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 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受理区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牛河梁大街6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台,0421-6921520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4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交通出行法人:交通运输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6921520 | ||||
权限划分 | 县级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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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1.道路运输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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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二节年度审验主要内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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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2 |
3-1.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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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条第三款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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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3 |
1-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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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条(一)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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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4 |
3-2.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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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条第三款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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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5 |
3-4.当地报刊登录的补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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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三节第四款丢失证件的,持证业户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对依申明的,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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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6 |
1-8.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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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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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7 |
1-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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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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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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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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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特殊环节 | 无法律依据及描述 | 无实施机构 | 否 | 无 | 无承诺办理时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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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道路运输证a.jpg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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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见问题 | 无常见问题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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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