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客运道路运输证班车更新
职权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客运道路运输证班车更新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40X5321011819401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客运道路运输证班车更新
子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客运道路运输证班车更新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zwfw.chaoyang.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提供中午延时服务)
联系电话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0421-7228602 监督投诉渠道 12328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交通运输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0421-7228602
权限划分 市级,县级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道路客运业务办理申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
2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
3
符合车辆动态监控有关要求的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
4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 1
5
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 1
6
《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原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1.《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修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道路运输证(副本).png
救济途径
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