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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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变更) |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40X53210118192003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变更) | ||||
| 子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变更) |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十条 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
| 适用范围 | 公司、自然人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 申请条件 | 具有经营许可资质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qybs.lnyg.net/qybs/addhyxkbgxx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 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电话 | 0421-7228602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7228602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交通出行法人:交通运输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每年需进行年度信誉考核 《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政务服务网站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权限划分 | 本市域内 |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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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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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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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2 |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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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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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3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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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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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4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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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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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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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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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否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普货空表).docx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普货空表).docx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自行下载电子版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需要有几台货车? | 至少需要一台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货车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