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变更)
职权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变更)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40X53210118192003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变更)
子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许可(变更)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十条  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适用范围 公司、自然人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具有经营许可资质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qybs.lnyg.net/qybs/addhyxkbgxx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 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7228602 监督投诉渠道 0421-7228602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交通出行
法人:交通运输
定期检验及依据 每年需进行年度信誉考核 《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政务服务网站公示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权限划分 本市域内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具有经营许可资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1 1
2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1 1
3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1 1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1 1
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普货空表).docx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普货空表).docx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行下载电子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需要有几台货车? 至少需要一台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货车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