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 ||||
|---|---|---|---|---|---|
| 职权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40X53210118193002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审批业务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 ||||
| 子项名称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取得巡游车运营服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应当在六个月内持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核发道路运输证。取得网约车运营服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核发道路运输证。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第16号部令)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部令)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适用范围 | 无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 申请条件 | 无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提供中午延时服务) | ||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0421-7228602 | 监督投诉渠道 | 12328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法人:交通运输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 办理查询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0421-7228602 | ||||
| 权限划分 | 市级,县级 |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不支持网上提交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 1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
无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2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
无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1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3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无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2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4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无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5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
|
无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1 | 无 | 是 | 无 | 无 | 无 |
| 6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无 |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2 | 1 | 是 | 无 | 无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证照 | 无 | 无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png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无 |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