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船舶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初次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 | ||||
|---|---|---|---|---|---|
| 职权名称 | 船舶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初次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 |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00120040X53210718037002 |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
| 审批业务名称 | 船舶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初次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 | ||||
| 子项名称 | 船舶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初次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 |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条 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第七条 | ||||
| 适用范围 | 无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 申请条件 | 无 |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zwfw.chaoyang.gov.cn |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 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0421-7228601 | 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12328 |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交通出行法人:交通运输 |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 | ||
| 办理查询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龙城大街142号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分中心 0421-7228601 | ||||
| 权限划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条 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网上提交,现场受理办结 |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
| 1 |
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建造中船舶的基本技术参数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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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5]9号) 第五十条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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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2 |
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约定不明确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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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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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3 |
《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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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4 |
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5]9号) 第五十条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5 |
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5]9号) 第五十条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6 |
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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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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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是 | 表02委托书.doc | 表02委托书样表.doc | 无 |
| 7 |
船舶未在任何登记机关办理过所有权登记的声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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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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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8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
| 不收费 | ||||||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
| 证照 | 无 | 无 |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jpg |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
| 无 | |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