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职权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事项编号 11211300MB0W183574321013100901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子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审批依据 【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不需要联审
申请条件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第三十条 从事 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食 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与卫生间有效隔离;(二) 具有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冷藏、通风、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消毒、洗涤等设备或者设施,以及存放废弃物等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合理划分区域,能有效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 、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品。
禁止性要求 已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其中五个县在行政审批局,两个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wsdj.lnzwfw.gov.cn/pre_security_token?itemurl=default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楼C02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0421-7025705 监督投诉渠道 0421-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通办范围 全省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zwfw.chaoyang.gov.cn/
办理查询 咨询电话:0421-7025705
权限划分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第三十条 从事 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食 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与卫生间有效隔离;(二) 具有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冷藏、通风、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消毒、洗涤等设备或者设施,以及存放废弃物等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合理划分区域,能有效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 、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不洁物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食品安全法》
1 1
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最新).docx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docx
3
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1
4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
1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 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 食品生产许可证.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