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 职权名称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 事项编号 |
11211300MB0T9937763212014928001
|
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审批业务名称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 子项名称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 审批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条 第九条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二)《社会保险登记证》;(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的,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规范性文件】《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
| 适用范围 |
无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受理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无
|
| 申请条件 |
无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支持预约办理 |
无
|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 劳动大厦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21-2638875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638885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社会保障法人:社会保障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公示 |
个人服务事项,无须公示
|
| 办理查询 |
0421-2638875
|
|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