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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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
事项编号 | 11211302MB1894544M4001030038000 |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审批业务名称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
子项名称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
审批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 ||||
适用范围 | 到外(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数量限制 | 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联审部门 | 不需要联办 | ||
申请条件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是否集中办理 | 是 | ||
互联网申报地址 | http://zwfw.chaoyang.gov.cn/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办公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二段-6号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双塔区行政审批局)二楼税务 1-14号窗口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0421-2618168 | 监督投诉渠道 | 0421-2814762 | ||
审批对象及领域 | 自然人:其他法人:税收财务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公示 | 朝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chaoyang.gov.cn/ | ||
办理查询 | 0421-2618168 | ||||
权限划分 | 县区级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
是否容缺受理 | 否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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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
申请人自备 |
纳税服务指南
|
2 | 2 | 否 |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 |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 | 无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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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序号 |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实施机构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承诺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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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结果送达 | 结果样本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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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指南最新文件 | 当场送达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指南最新文件.doc |
常见错误示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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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申报人 | 申报时间 | 受理时间 | 办结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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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王文福钻探队 | 2021-03-03 11:08:03.186 | 无此状态 | ||
双塔区王文福钻探队 | 2021-03-03 10:55:51.023 | 无此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