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职权名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事项编号 11211300MB0W1835743211131004000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审批业务名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子项名称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 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地址在高新园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禁止性要求 营业执照中未含有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范围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www.lnzwfw.gov.cn/?gb=1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人民路1B朝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A01市场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电话:0411-84792590;窗口: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区高新街1号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 0421-2650722
审批对象及领域 法人:准营准办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
办理查询 0421-2650722
权限划分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无需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40号)“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申请表模板.doc 申请表样表.doc
1.此表直接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或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时填写,无需打印。2.信息填写要全面,不要有遗漏。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网上公示,电子送达 申请表样表.jpg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拨打0421-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或者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见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