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职权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688P3210109282000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子项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经2024年12月10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公安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ln.122.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一段2号正北方向160米 车管所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周六 8:30-11: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800122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交通出行
法人:其他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市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办理查询 大厅窗口、电话咨询0421-2800122
权限划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审批需要
1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1 1
3
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自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0 工本费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发改收费[2022]288号 10元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机动车驾驶证.jpg
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