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职权名称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事项编号 11211300001200688P3210109278005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业务名称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子项名称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经2021年12月4日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受理机构 朝阳市车辆管理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朝阳市车辆管理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联合审批 联审部门
申请条件
禁止性要求 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是否集中办理
互联网申报地址 https://122.gov.cn/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办公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朝阳大街一段2号正北方向160米 车管所窗口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周六 8:30-11:3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421-2800122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审批对象及领域 自然人:交通出行
法人:交通运输
定期检验及依据 通办范围 全国
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公示 https://122.gov.cn/
办理查询 电话0421-2800122
权限划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受理市属范围内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及审批结果获取方式 网上提交、网上受理、现场办结(需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容缺受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空白表格下载 样例下载 备注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1 1
不属于本辖区居民的还应提交有效的居住、暂住证明不属于本辖区居民的还应提交有效的居住、暂住证明
2
机动车抵押合同
申请人自备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1
3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1 1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收费情况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说明 备注
不收费
特殊环节
序号 中介服务或特殊环节名称 法律依据及描述 实施机构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承诺办理时限
1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结果名称 结果送达 结果样本下载
证照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样本图.jpg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决定存在疑议的,可在60日内到上级部门进行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述。
常见问题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件公示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 办结时间 状态